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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三上线以来,营改增全面推行,增值税开票日趋规范,发票进出让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支出费用一目了然,企业所得税一算就知道。接下来,税务稽查的重点会是在哪里?对,个人所得税!那么,我们如何对企业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及缴纳情况进行自查,以减少税务稽查风险呢?今天高顿财务就介绍下工资薪金申报、处理中常见的几种错误行为,大家可以自我审视下企业是否也存在这些行为?一、是否存在虚列人员工资薪金所得税情况?工资薪金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当企业雇员的工资薪金收入额较大时,将适用较高的税率,企业在扣缴时,可能会将收入拆分以适用较低的税率。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中,职工薪酬可做税前扣除,企业可能存在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 常见的虚列工资3个行为:1、虚增工资薪金支出以达到增加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目的;2、虚列员工花名册的方式为收入较高的雇员分摊收入;3、企业在扣缴时,虚造员工名册、假发工资的行为。二、是否存在异常零申报情况?存在大量的零税额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其中可能存在异常的零申报情况,比如:1、已离职人员未及时更改人员,直接零申报;2、企业为了帮员工少缴税直接虚列工资为0或3500以下。首先,企业设立的核心目的是为了创造价值,长期零申报也就是意味着长期没有收入来源,那么企业的存续是不会长久的。其次,企业的营运是有成本费用的,如人员工资、门面租金、水电气费等,如果没有收入来源...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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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分办公经营需要、劳保性质还是福利性质 比如: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不作为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以货币形式发放的置装费收入应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比如:会计事务所,给每个员工发的计算器等、建筑企业给工地上发到防暑降温用品等都不需要缴纳个税。 2、福利费能否合理按人“计量”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巡视员卢云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接受在线提问(2012年4月11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原则,对于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比如:企业和单位组织企业雇员旅游活动,免收旅游费,每一个人花了多少钱很清楚,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比如:企业组织年会聚餐(除自助餐以外),不知道每个员工吃了“多少”,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特殊福利费免个税 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免个税,其中生活补助费,是指由于某些特定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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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发出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将2016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的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予以延期。为使该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纳税人在享受税收优惠中应注意以下六个方面的问题。那么就一起随着高顿财务来看看吧。1、该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所以,有人认为只要在以上期限内实行自主创业的个体经营者或吸纳失业人员就业的相关企业,都能享受税收优惠,这种理解不全面。对上述问题的正确理解是:财税〔2017〕49号文件规定,以前年度已享受扶持就业的专项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纳税人不得重复享受优惠政策,即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该项优惠政策,且计算每人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2、该项优惠政策执行期限是从2017年1月1日起~2019年12月31日止。所以,有人认为不论纳税人在什么时候自主创业或吸纳失业人员就业,只有在上述期限内才能享受优惠政策,这种理解不全面。对上述问题的正确理解是:财税〔2017〕49号文件规定,该项税收优惠政策在2019年12月31日未享受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对纳税人享受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也就是说,...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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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为开发票是一件很简单的事,却不知这其中却隐藏着这么多学问,今天高顿财务小编就为您纠正发票开具过程中的十大常见误区,快来看看,说不定您也中过招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认证抵扣,开具红字发票后不需退回原蓝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第二十五条 用于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专用发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相符(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认证相符的专用发票应作为购买方的记账凭证,不得退还销售方。本规定所称认证,是税务机关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对专用发票所列数据的识别、确认。本规定所称认证相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无误,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一致。二、跨年退货或开票有误的也可以开具红字发票(能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具体开具方法如下☟➤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购买...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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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与我们息息相关,商品买卖,费用报销、进项抵扣等等都需要发票,那么发票是怎么办理申请的?办理发票的常见问题又有哪些?下面随着高顿财务来看看。一、发票票种核定申请此项业务用于对已办理税务登记(企业需要有有效的增值税税种)需要领用发票的纳税人,向税务机关申请核定其领用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需单独申请,详见开票限额部分)、离线开票时长和限额。在这里,您可以申请新的发票票种,也可以对已有票种进行变更和删除,领票人信息维护也在此项业务里进行操作。 注意:离线开票时长和限额的变更可在备注栏写清楚;领票人维护完成后,请至网厅的办税人员维护页面做实名认证。二、超限量领购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已办理发票核定纳税人的申请,根据其生产经营变化情况,对其发票单次(月)领用量、离线开具时限、离线开具总金额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这个业务是当月发票临时增量,且要在企业当月正常申领发票使用完毕并进行网上验旧操作,如果您要申请增加发票长期增量还是要用到上面的发票票种核定申请。三、发票网上申领发票网上申领是网厅的明星选手,对于已办理发票核定且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以信用等级A类、B类纳税人及新办企业为主),除了在主管税务机关购买发票外还可以选择网上办理+就近取票。您可以选择距离您较近的办税大厅申请就近取票,在预约通过后按预约的时间就近取票。注意:具体可办理就近取票的企业以主管税务...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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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5日电子税务局又有新功能上线啦,且针对部分功能进行了修复及优化,现在随着高顿财务来看看主要内容吧。一、纳税人端新增功能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更正申报功能2、实现线上导税服务,业务模块内融合纳税人学堂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更正申报操作视频(其他模块后续补充完善)。 二、微信端新增功能1、新增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文书2、微信端加入主页,各功能改为从主页进入3、实名办税增加非正常状态纳税人绑定。4、微信端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增加往期申报功能。三、微信端修复及优化功能1、优化自然人代开购货方信息自动带出等5项功能。2、优化实名办税绑定纳税人时提示“显示已存在法人不允许再添加”故障。3、实名认证人脸头像补录4、自然人代开发票,免税超过12次后限制500元以下代开只能到办税服务厅办理,不得微信办理。 四、纳税人端修复及优化功能1、优化居民企业所得税B类2017年季度申报功能。2、居民企业季度申报(查账征收)汇总纳税,被汇总的分支机构企业全部不是就地预缴企业的,总机构不需带出分配比例。3、经纪人采集,导入功能优化。4、调整限期纳税公告取数口径。
发布时间: 2018 - 09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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